2011年10月4日 星期二

[租屋知識+]房子要租滿半年了但是想要退租,我有些問題想要請教

網友問:房子要租滿半年了但是想要退租,我有些問題想要請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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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有幾點個租屋的問題想要請問一下

一.我房子從2011.05.01租到2012.04.30,但現在2011.10.03我不想租了,我只想住完這個月結束。請問我可以拿回一半的押金嗎?到11月初的話就滿半年了。

二.我爬了文有看到,租屋一年未住滿半年是要扣兩個月押金,住滿半年則扣一個月,我想請問這樣合法嗎?

三.還有我想請問,因為我有造成房屋毀壞,這樣我應該拿多少錢來償還,因為我在煮東西的時候,火燒到了流理台上方的櫃子(鐵)跟牆壁,請問我這樣用油漆漆可以嗎?

四.我知道,我必須負責維修費用,那我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全數拿回押金?例如為房東有沒有報稅之類的嗎? (我是願意付維修費的人)

五.在簽約房子的條約裡面有沒有甚麼是我該注意的?或者是很容易被騙的條約呢?例如房東可能改了些字意思完全不同,會造成我的損失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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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屋小幫手:這個要請您先明白有違約在先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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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ello~
看到您的問題,想必是很多人都會碰到的問題
因為很多地方算是個模糊的地帶,也常常很多人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。

第一個問題:
關於押金是否可以退回,這個要看當初簽立的合約,是否有屬明押金的退還程序,假若是沒住滿就要全額扣,我想你要拿回押金這個機會比較渺茫,畢竟白紙黑字都寫好了,當初也是您確認後才簽名的,事後反悔,這要看房東是不是個好人家阿。

第二個問題:
這個只要當初簽約是如何規定的,大家都說好的話,就沒有牽扯到法律上的問題。

第三個問題:
這個最公平的方式,就是請工人來現場查勘並且報價,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價錢,那麼最簡單的方式,是房東從押金裡扣除,在歸還給你押金。不過這其中業牽扯到房東的行政費用要怎麼計算,畢竟毀損的是由您造成,除非您自己請工人來修復,應該就沒有這方面的問題了。

第四個問題:
想要全數拿回押金的話,最好要看當初簽約怎麼規定的,是否可以提前一個月告知,就可以拿回來,還是有其它方式?
通常房東是部會拿去報稅的,假如你拿去報稅的話,我想房東應該會恨你一輩子歐!! XD

第五個問題:
其實簽約的時候,看清楚是否上面的條件您可以接受的,若有疑慮的地方,經過雙方討論後修訂,這樣就不用怕被騙了!!舉例,房東說不可以養寵物,不然會依規定請房客走人,假如你只是養個鬥魚,那麼不就是很無辜嗎?所以有些雙方認知相關的定義,多多溝通,才是解決問題的好方法歐。
 
 
以上,可能會覺得我回答比較偏袒房東,是因為您的問題,感覺您自己本身的問題比較大,依道理來講的話,您有些地方必須理虧。當然有任何可以位自己權利爭取的地方,您可以看一下當初的契約書,明白自己的權利與義務在那邊,這樣對您會很有幫助歐 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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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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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ahoo知識+: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51110030209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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